近日,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聯合省內各地餐飲行業協會,向美團外賣遞交了聯名交涉函,呼吁美團直接減免整個疫情期間廣東省內所有餐飲商戶外賣服務傭金5%或以上,取消獨家合作限制等其他壟斷條款等。
其實我們整體來看,美團實際上是一個平臺經濟的企業,對于美團這樣的平臺來說,它實際上是一種技術創新的企業類型,他的企業發展的過程中,主要采取的手段是通過平臺,然后構建起一個較為全面的雙邊市場,一方面連接用戶,消費者另外一方面連接商戶,實際上,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下,平臺形成了一個屬于自己的經濟模式,這種經濟模式實際上是非常符合市場的發展需要的,也正是因為這樣的經濟模式擁有它的獨特優勢,我們看到了美團這些年取得了非常好的發展,所以我們可以認為這種經濟模式是適用于我們當前整體市場經濟環境。
那么我們怎么看待美團當前的情況呢?實際上我們看到廣東的餐飲協會,他們對美團的起訴,實際上有一些問題的:最核心的關鍵節點就是到底什么是市場壟斷,對于美團來說,這種技術的平臺,其搭建的成本相對而言并不高,我們看到除了美團平臺以外,還有餓了么平臺等多家平臺。對于這些平臺來說,只要有足夠的資本實力,擁有一定的資本優勢,甚至于說我們可以說,只要你有足夠的錢去燒錢,完全可以搭建一個一模一樣的平臺出來,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美團實際上并不具備所謂的壟斷地位,它實際上是一個相對自由的市場,只是說因為之前美團大量的資本的運作,讓他擁有了一個規模經濟的效益,這才是這些年美團成功的關鍵。
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劉金瑞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反壟斷法》《電子商務法》給市場競爭留有充分的空間,判斷是否違法要結合具體情形予以認定。如根據《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只有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才會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如果平臺用更好的條件吸引商家入駐并獲得獨家授權,是具有正當理由的,這屬于正常的市場競爭行為。
與此同時,簽訂協議是一個商業協商的過程,對于獨家入駐外賣平臺的商家,平臺往往會給予“更低傭金”“更多流量”等優待,從這點看,平臺為了獲取“獨家授權”是付出了對價的。
在當前的情況下,行政力量其實最好不要干涉整體市場的運作,真讓市場還是自由的進行競爭,就如那句古話所說,讓上帝的歸上帝,讓凱撒的歸凱撒,在市場全面自由競爭的情況下,往往會選出一個自由競爭的最優解來擇,我們看到實際上很多的外賣企業,如果他們覺得自身并不需要美團的話,完全可以在小程序上構建屬于自己的平臺,而且實際上構建平臺的成本并不高,我們看到很多基礎設施可以構建平臺,所以當前的情況,這種所謂的起訴美團相對而言,從壟斷經濟學的角度來說不是太成立的,美團愿意降低傭金是給面子,但是實際上如果美團什么都不做,也是本分。